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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安监局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6-03-04 【关闭】 字体:
安监局工作职能:
(一)全面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和直接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综合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组织协调全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拟定及审核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工矿商贸企业;负责县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承担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县政府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承办安委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其他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对县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行业监管及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制定全县安全生产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市局委托依法组织、协调和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全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缴,专户储存管理和使用审批、拨付。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安全生产相关的检验检测工 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评估和有关 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县内作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安全咨询、安全培训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资质进行认定、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组织实施矿山采、选、冶等加工企业及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普通员工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县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依法查处和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
(十)承担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煤矿作业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和上报工作,按照权限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情况及其对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归口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设施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三)对县内企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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