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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扶贫办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6-03-04 【关闭】 字体:
扶贫办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新阶段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协助县上有关部门开展扶贫政策、法规的调研和扶贫立法、法规的制订、修订工作。
(二)拟订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扶贫开发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配计划方案;负责对扶贫重点、重要项目的论证、审查、立项、批复;负责对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绩效考核。
(四)负责扶贫整村推进、片区开发、产业化扶贫发展的规划、劳动力转移培训、科技扶贫和科技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扶贫开发宣传工作;负责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工作。
(五)负责社会帮扶政策宣传,拟订帮扶方案及协调服务工作。
(六)负责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信息管理工作,开展扶贫工作和贫困人口动态研究,为县委、县政府扶贫工作的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七)负责外资扶贫项目引进、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八)配合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对扶贫资金的依法审计、监督和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扶贫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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