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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审计局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6-03-04 【关闭】 字体:

审计局工作职能:

(一) 拟订全县审计工作万针、政策,参与本县审计、财经方 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 向县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报送审计情况,提出制度和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直接执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镇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单位,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的财经决策;

4、县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及其 公有制形式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

5、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

6、县直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

8、县委、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四)向县政府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的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资金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及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和委托的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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