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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统计局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6-03-04 【关闭】 字体:
统计局工作职能:
一、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党和国家的统计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评估全县国民经济综合实力;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定量监测,执行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体系,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组织开展统计设计与管理;制定全县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统一管理民间的统计调查活动。
(三)在县政府和市统计局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统一组织协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开展能源资源、服务业统计调查业务。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建议。
(八)统一汇总、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出版发行统计年鉴和其他普查资料。
(九)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划,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十)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全县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证考试和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政府统计巡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 人秘股
协调机关政务并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政务材料、信息、保密、安全保卫、督查、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处理人事、工资管理及统计职业教育、专业评聘、资格证考试及年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加强车辆运转管理;保障后勤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综合核算股
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及经济社会重大问题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决策建议;组织重大决策统计咨询活动,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整理、编辑和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承担全县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组织编辑统计年鉴和统计数据资料,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开展小康建设统计监测及统计业务政策研究,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统计业务;统一管理统计数据及综合数据库,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监督协调各部门统计数据及综合数据库,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监督协调各部门统计数据的规范发布和使用;研究新的统计方法制度并提出实施意见。
全面负责全县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群众安全感调查和劳动工资、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调查业务,分析研究上述领域内的基本态势,整理数据资料,提供咨询建议;开展社会评价、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协调管理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环保、民政、公安、社保等部门的统计业务。
(三)经贸股
负责实施全县工业、交通、邮电和能源、原材料、固定资产、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业务;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上开展的本专业统计调查任务;进行相关的统计监测、调研和分析;组织实施全县新农村建设统计监测;指导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
(四)电子信息数据处理股
负责本县局域网及省局信息内网、县乡资源管理系统的运行及硬件设备的维护维修;负责本系统办公自动化软硬件的安装、调试、培训、推广使用;负责本县统计综合数据及各专业数据库设计,开展数据库的更新维护;负责本县综合经济信息及统计信息网站的建设,各类网页信息的户外采集、整理、编辑、网页制作、更新、加载、发布。运用现代高新技术,依托电子、计算机、光电通讯技术,全面推动统计现代建设,建立健全并维护高度自动化的电子政务统计、 综合统计信息数据库、徽县政府综合经济信息网,确保上联省市、下通乡镇的网络环境下的统计业务平台正常运转。
(五)统计设计管理与法制监察股
拟定全县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重大县情县力普查和全县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拟定部门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乡镇调查项目;组织设计全县统计调查表式;负责统计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搞好普法宣传组织工作;对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搜集、整理统计违法线索,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联合进行的全县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按照法定程序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 隶属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徽县城乡经济调查队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局、调查队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完成统计局及调查队交办的调查任务;组织实施农村经济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调查、农村住户、农产量、农村劳动力、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畜禽监测调查、粮食播种面积等抽样调查;组织实施城镇住户生活情况、可支配收入、社情民意、市场价格、工业品价格、居民消费价格等调查,以及企业景气调查、市场占有率调查、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政府及部门绩效公众评议调查、社会治安公众满意度调查等。开展对城、乡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和焦点问题快速调查,进行相关的统计监测、调研和分析;负责对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组织指导;承办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全县15乡镇统计站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信息自动化网络运行及业务工作,贯彻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全面搜集整理和提供农村经济发展资料,研究农村社会统计发展问题,对农村经济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监督管理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农机、农垦和乡镇企业统计,进行农业和农村社会的统计分析。
(二)徽县普查办公室
依照国家普查制度,承担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承办全县人口、农业、经济、基本单位等普查业务工作;承担与普查有关的其他统计调查;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为党政领导者、经济主体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承办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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