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局工作职能
(一)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涉及全县限额以上企业的行政职责。(以下表述的职责均为限额以上工业企业的职责)
(二)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三)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四) 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负责制定循环经济园区发展规划。
(五)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协调平衡,解决工业运行中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
(六)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煤炭行业、民爆器材行业、本县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上和市上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负责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并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管理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及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
(九)负责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工业、通信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清洁生产,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工作。
(十) 负责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投资提供担保。
(十一)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工业信息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十二)协调信息产业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保障重要通信。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