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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水保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7-09-28 【关闭】 字体:
 
徽县水保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进行水土保持查勘,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区划、规划
3.制定并监督执行水土保持年度计划;负责审批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方案,调查处理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
4.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人才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有关物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全县“四荒”治理开发工作,负责全县水土流失小流域治理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单位内设有办公室、监察股、治理股、规划设计股、财务股;下辖局属单位徽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
三、单位基本情况
1.性质及人员情况:本单位属财政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截止2016年底共有编制 45 个,其中:行政编制0  个,事业编制 45 个,工勤编制  0个。实有人数 40 人。
2.固定资情况:现有办公用房400平方米,公务用车3  辆,办公用固定资产价值 66.32 万元。
3.银行账户开设情况:本单位共开设财政存款账户 2 个(不含零余额账户),其中:基本户1个,专户 1 个。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2016年度收支总体情况及构成情况
2016年度决算收入合计517.7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60.74%,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增加202.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73万元。
2016年度支出合计394.5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23.11%,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96.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付228.8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4.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75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0万元。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共发生“三公”经费2.9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8%,比2015年增加2.0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0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事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万元。其中:公务用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7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7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0.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防监督执法次数较往年增加,同时小河流域治理及梯田建设调研规划等次数增加。
3.公务接待费0.23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0.3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07万元,较预算下降23.3%。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0.05万元,下降18.6%,主要用于接待市水保局督查组检查等费用支出,共接待1批次,3人。减少的原因是响应国家政策接待次数、数量同步减少。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62万元, 比2015 减少143.28万元,减少76.3%,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保障支出结构优化调整;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专业名词解释:
四荒: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包括荒地、荒沙、荒草和荒水等)的简称。
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小流域:指以分水岭和出口断面为界形成的面积比较小的闭合集水区。流域面积最大一般不超过50平方公里。每个小流域既是一个独立的自然集水单元,又是一个发展农、林、牧生产的经济单元,分布在大江大河的上游。一个小流域就是一个水土流失单元,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全过程都在小流域内产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徽县水土保持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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