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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交警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7-09-28 【关闭】 字体:
 
徽县交警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职能
  一、 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坐落于徽县县城建新路50号,是行政编制正科级编制单位,隶属于徽县公安局党党委领导,业务受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导。内设综合办公室、法制宣传中队、事故处理中队、秩序巡查中队、车管所,下辖城区、江洛、伏镇、嘉陵、永宁五个副科级建制中队。管辖国道316线108公里,省道205线11公里,15个乡镇县乡道路1800余公里,管辖全县各类机动车41580台,驾驶员30180人。
近年来,交警大队在徽县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党委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及省、市实施意见为动力,以公安部两个部令为立足点,以源头管理、路面监控为重点,以改进作风、规范执法为抓手,努力提升“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能力和水平,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道路交通秩序井然有序、道路交通执法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环境更加和谐的目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多次荣获公安部、省、市、县表彰奖励。
 
二、单位基本情况
1.性质及人员情况:本单位属财政全额供给的行政单位,截止2016年底共有编制 79 个,其中:行政编制 14 个,事业编制 65 个,工勤编制 0 个。实有人数 61 人。
2.固定资情况:现有办公用房1490 平方米,公务用车 34 辆,办公用固定资产价值  786.5万元。
3.银行账户开设情况:本单位共开设财政存款账户 2 个(不含零余额账户),其中:基本户1个,专户1  个。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支总体情况及构成情况
2016年度决算收入合计1537.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58.01%,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增加66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7.07万元,事业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其他收入0.5万元。
2016年度支出合计1663.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71%,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增加81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付38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6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3万元。基本建设支出897.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0万元。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项目建设增加。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共发生“三公”经费92.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9.14%,比2015年减少1.29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持平,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因公出国(境)费用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出国出境人员。全年安排0个出国(境)团组,累计0人次,主要是:本单位无出国出境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2.3万元。其中:公务用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2.3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93.1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8万元,完成预算的99%。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1.29万元,下降1%。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0.61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0.9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29万元,较预算下降32%。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0.26万元,下降43%。主要用于接待省、市检查工作组工作餐支出。共接待8批次,56人。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5.8万元, 比2015 年增加106.4万元,增加41%,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保障支出结构优化调整;二是出差任务增加,差旅费支出增加,三是项目建设增加,四是印刷费因工作需要大幅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4辆。
四、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指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道路交通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用于离退休人员和遗属生活补助的经费。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说明:                                                  
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内设机构和下辖中队财务由大队集中统一管理核算,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

交警队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公示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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