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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7-09-28 【关闭】 字体:
 
徽县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职能
一、部门职能
中国共产党徽县委政法委员会(简称中共徽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在县委领导下、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县委政法委机关是县委政法委的办事机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综治委)是县委、县政府领导管理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治办)是县综治委的办事机构,与县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县委政法委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指导检查乡(镇)及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管理下派挂职的政法副书记、副乡(镇)长、办理省、州党委政法委、县委及县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1.性质及人员情况:本单位属财政全额供给的行政单位,截止2016年底共有编制 22 个,其中:行政编制 8 个,事业编制 13个,工勤编制 1 个,实有人数 16 人,退休7人。
2.固定资产情况:现有办公用房0平方米(在政府综合办公楼办公),公务用车 2 辆,办公用固定资产价值95.14 万元。
3.银行账户开设情况:本单位共开设财政存款账户 2 个(不含零余额账户),其中:基本户1个,专户 1 个。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2016年度收支总体情况及构成情况
2016年度决算收入合计349.0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11.73%,(预算为164.84)与2015年度决算(229.86)相比,增加119.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6.0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2.98万元。
2016年度支出合计229.98万元,占年初预算(164.84)的139.52%,与2015年度决算(219.90)相比,增加10.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付97.4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0.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74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27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22.83。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增加试点工作宣传力度,宣传经费加大;二是单位调入工作人员,经费等支出项目增多加大;三是新增加的工作增加了支出项目。
二、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共发生“三公”经费11.22万元,比2015(11.62)年减少0.4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减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出国出境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69万元。其中:公务用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69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8.69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10.44)支出减少1.75万元,下降16.76%。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主要由于交通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2.53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2.53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1.18)支出增加1.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会议筹备等支出。共接待30批次,405人。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96万元,比2015 年(72.08)减少23.11万元,减少20.15%,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保障支出结构优化调整;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猎豹一辆甘K—12519于2009年11月26日缴财政局采购中心,调拨由政府办使用,现在由县农发办使用),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
四、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徽县政法委2016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
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徽县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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