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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教育局2016年教育系统决算情况说明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7-09-28 【关闭】 字体:

徽县教育系统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职能
一、 徽县教育系统职能及职责
1.徽县教育局系统共计27个单位,其中包括:徽县教育局、徽县一中、徽县二中、徽县三中、徽县四中、徽县五中、职业中专、实验小学、县幼儿园、城关学区、东关学区、银杏学区、水阳学区、伏镇学区、栗川学区、江洛学区、游龙学区、泥阳学区、柳林学区、永宁学区、嘉陵学区、虞关学区、大河学区、榆树学区、高桥学区、太白学区、麻沿学区。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负责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研究制定全县教育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教育体制改革与发展战略,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负责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编制下达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教育各项资金;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管理并实施监督。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和毕业证发放工作;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安置分配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3.管理全县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拨款和决算;管理国家和省、市、县投资的基建维修等专项资金;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统计年报和预算外资金的统计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1.性质及人员情况:
徽县教育系统包含财政全额供给的行政单位教育局及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27个。截止2016年底教育局共有编制56个,其中:行政编制6个,事业编制48个,工勤编制2个。徽县一中等26个事业单位共有编制1808个。
2.固定资情况:
教育系统现有办公用房99,901,865.24平方米,业务用房140,467,279.19平方米,公务用车8辆,办公用固定资产价值424406,480.29元。
3.银行账户开设情况:
本单位共开设财政存款账户31个(含零余额账户1个),其中:基本户30个。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2016年度收支总体情况及构成情况
2016年度收入合计32349.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31.45%,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增加1372.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42.9万元,占总收入的94.7%,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63.76万元;事业收入710.8万元,占总收入的2.2%,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76.8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6.3万元,占总收入的0.1%,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6.3万元;其他收入969.5万元,占总收入的3%,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859.54万元。
2016年度支出合计36032.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46.4%,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增加1782.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列支上年结转),教育支出3220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2万元,其他支出1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845.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70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77.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92万元。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一是有部分专项资金在年初预算后下达;二是百人以下学校公用经费和寄宿制学校补助公用经费年初未预算。
二、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共发生“三公”经费23.1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7.13%,比2015年增加17.50万元,主要原因是有因公出境费6.51万元。其中:
1.出国出境费6.51万元。因公出境一人次。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6.51万元,决算支出与预算支出相同,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6.51万元,增长100%。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主要原因是徽县幼儿园园长依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参加美国“学前教育启智”培训活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1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10.13 %,比2015年增加10.9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12.25%,同2015年持平。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共4批次、20人次。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92万元,比2015年增加35.43万元。主要原因是:1. 2016年包含招考办经费,2015年未包含招考办经费;2.财政保障支出结构优化调整3.出差任务增加,差旅费支出增加。
二、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2.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教育系统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为县一中供暖锅炉。
四、 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年收入彩票公益金(乡村少年宫补助经费)37万元,其中柳林学区15万元,二中5万元、三中5万元、城关学区5万元、银杏学区2万元、栗川学区3万元、游龙学区2万元。柳林学区支出15万元,其余22万元结转(年底采购设备暂未结账)。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人民检察院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公共安全支出: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的资金。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徽县教育系统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公示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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