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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老干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7-09-28 【关闭】 字体:
 
徽县老干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职能
一、单位基本职能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 针、政策;宣传党的老干部工作的大政方针、老干部的历史功绩、现实作用以及做好老干部工作重要意义(二) 掌握全县老干部情况,负责协调落实政策规定的老干部的各项待遇。(三) 积极为老干部办实事,组织他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一系列政治理论,参与有益于社会事业和身心健康的活动,为他们了解国内外大事创造条件。(四)负责管理指导老干部活动中心和县老年大学的工作。(五) 认真做好老干部的信访工作,及时处理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六)负责收集、整理、保管老干部工作有关资料、档案、开展老干部工作调研和信息上报与交流。(七) 搞好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八) 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1.性质及人员情况:本单位属财政全额供给的行政单位,截止2016年底共有编制7个,其中:行政编制2个,事业编制4个,工勤编制1个。实有在职人数7人,退休6人。
2.固定资情况:现有办公用房45平方米,办公用固定资产价值6.74万元。
3.银行账户开设情况:本单位共开设财政存款账户1个(不含零余额账户),其中:基本户1个。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2016年度收支总体情况及构成情况
2016年度收入合计97.4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6.87%,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34.91万元,减少       26.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46万元,事业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
2016年度支出合计113.1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124.12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1.68万元,减少 16.07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23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增加5.25万元,增加13.38%;商品服务支出1.77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9.12万元,下降91.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65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9.26万元,减少26.78%;基本建设支出0元,与2015年度持平;其他资本性支出1.38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62万元,下降5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0元,与2015年度持平。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1.因工作需要单位新调入1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增加,故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2. 发放科学发展观业绩奖金。
二、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共发生“三公”经费0.1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3.68%,比2015年减少1.1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持平,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决算支出与2015年决算支出持平。全年安排0个出国(境)团组,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0.9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9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1.15万元,下降100%。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
3.公务接待费0.13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0.05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0.08万元,较预算增加61.54%。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0.02万元,增加15.38%。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共接待4批次,18人。增加的主要原因:督查检查工作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增加。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万元, 比2015 年减少22.11万元,减少92.5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4、奖励金:指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人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5、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根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贴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8、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不包括驾驶员工资)。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9、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其他资本性支出: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出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12.办公设备购置:指勇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3.采暖补贴: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向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
14.医疗费: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15.其他交通费用: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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