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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7-09-28 【关闭】 字体:
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部署和规定,并负责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加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村社社会稳定工作;监督管理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事宜;参与拟定民族村社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分析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村社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根据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全县少数民族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参与研究全县民族教育发展问题。
(五)根据《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对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及注销实施许可;对清真食品标志牌使用进行审批和发放;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
(六)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宗教团体依法按章开展活动,支持引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并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八)负责依法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依法审批县级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及属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宗教教职人员;负责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工作。
(九)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的宗教交往活动;组织管理穆斯林朝觐工作;参与指导涉及民族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依法依规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矛盾和事件,配合相关部门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分裂活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一)依法管理跨地区宗教活动;引导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管宗教界依法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搞好民族宗教“三支队伍”的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1.性质及人员情况:本单位属财政全额供给的行政单位,截止2016年底共有编制12个,其中:行政编制5个,事业编制6个,工勤编制1个。实有人数11人。
2.固定资情况:现有办公用房60平方米,公务用车0辆,办公用固定资产价值76577万元。
3.银行账户开设情况:本单位共开设财政存款账户1个(不含零余额账户),其中:基本户1个,专户 0 个。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2016年度收支总体情况及构成情况
2016年度决算收入合计318.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09%,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增加1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1.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7.1元。 主要原因是:1.省民委下拨少数民族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2.我局于2016年1月承办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现场会,参会人员近200人,各项会议经费总计55.8万余元,其中省民委拨款15万,市民宗委拨款6万,县财政拨款34.8万。3.县财政追加东关清真寺捐赠款10万。
2016年度支出合计244.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59%,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增加88.2万元,增幅36%。其中:工资福利支付74.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5万元,基本建设支出68.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0万元。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1.省上分三次下拨专项维修经费共计20万,均已按要求下拨相关单位;2.我局于2016年1月承办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现场会,参会人员近200人,各项会议支出总计55.8万余元。3.县财政追加东关清真寺捐赠款10万。
二、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共发生“三公”经费0.1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45%,比2015年增加0.05万元,增加3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变化的原因是我局历年来未发生出国(境)事项,因而未产生相关费用。全年安排0个出国(境)团组,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5万元。其中:公务用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5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0.05万元,完成预算的5%。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0.46万元,下降9.2%。主要用于局里工作需要,下乡租车费用。
3.公务接待费0.11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0.11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不变。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0.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各级领导指导检查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现场会前期筹备情况,共接待2批次,18人。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7万元。比2015 年增加15万元,增加3%,主要原因:2016年1月26日召开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现场会,其中会议费为1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
四、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贴费、培训费等支出。
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维修费等支出。
七、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收入决算批复表
3、支出决算批复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徽县2016年民宗局部门决算公开公示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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