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工作职能:
1、负责拟定,报批全县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乡、镇植树造林、绿化,各类林业基地的指导和国家,省、市林业重点工程组织实施。
3、负责乡镇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苗圃基地建设的指导管理,并对乡、村集体林场实行宏观管理。
4.负责组织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监测,编审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并依法管理,保护林地及森林资源。
5、负责筹集各项林业专项事业资金,征收和管理林业基金,并监督使用。
6、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科研攻关项目,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
7、指导林业公安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保、能源和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救灾等方面涉及生态内容的工作。
9、负责全县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工程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1 O、负责林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监督,查处党员、干部,职工违反党纪的行为,
11、承办县委、政府和省、市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