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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6-03-04 【关闭】 字体:
  • 人社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负责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县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待遇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调配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来我县工作 的外国专家。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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